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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祥鹏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21-11-02 13:09:35

尊敬的旅客:

您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精神及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现对祥鹏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祥鹏航空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为:

1、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20元燃油附加费。

2、儿童、按民航局规定享受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  

3、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二、各类客票的收费原则:

1、旅客在2021年11月4日(含)前购买的客票仍按原规定免征收燃油附加费;自11月5日(含,出票日期)起购买的客票,一律按上述征收标准征收燃油附加费。

2、在2021年11月4日(含)前购买的定期客票,改期到11月5日(含)以后的航班,如涉及换开客票(不含姓名差错的客票换开),燃油附加费以原始出票日期的金额为准,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三、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款一并收取。旅客退票时,燃油附加费按实际收取金额退还旅客。

 

如有疑问,可拨打祥鹏航空24小时客服热线95326咨询了解。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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